定向就业太坑了!非全博士定向条款这3项必须改!
发布时间:2025-12-21 10:53:52
来源: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
现在学校招非全日制博士,大多数都要定向就业的,具体出于什么考虑,咱这里就不分析了,目前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,要求就是这么个要求。
那既然是定向就业,就肯定要签协议,很多看完全部条款的人都感觉,真的有点坑,不就是需要单位同意读博吗?怎么好像把自己卖给单位的了似的。
非全日制博士的通常定向就业协议模版中,有3项,你看到了就应该很难接受,建议与工作单位协商并修改后,再签!
服务期条款必须改
服务期条款,就仅写了“服务满X年”,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,计算节点。
改为“服务期自博士毕业之日起算,至满X年当日截止”,就好了。
部分协议,把产假、病假什么的,也计入服务期,我们在这里,需补充的是,“法定假期、医疗期不计入服务期总时长”。
没写清楚服务期内工作地点限制的,需添加这句,“服务期内工作地点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”,防止单位,单方面调整。

违约金条款必须改
“无论何种原因违约,均需支付X万元”,这样的,改!
改为“违约时已履行服务期每满1年,违约金按总金额1/X递减”。
未明确违约金,计算基数的,改!
补充“基数以单位实际支付的培养经费为准,不含工资福利”。
未注明免责情形的,改!
添加“因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导致违约,无需支付违约金”。

成果归属条款必须改
界定模糊的,一定要改。
要写清楚“利用单位资源,经费、设备、数据之类的产生的成果,归双方共有;
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,归个人所有”。
未明确成果使用权限的,一定要改。
补充“单位使用共有成果用于商业用途,需支付个人合理收益;
个人使用需经单位书面同意”。
未注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,改!
添加“转化收益按单位与个人7:3比例分配,具体金额以转化协议为准”。